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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NF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一案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 黄雪芬

  【关键词】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

  【案号】(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91号

  【原告诉由】原告NF配件公司、原告NF光电公司共同诉称:两原告共同研发生产了型号为D70WB、FB30W20C两款车载电源转换器的印刷线路板,对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享有著作权。近来,两原告发现被告SL公司生产销售的70W3210、70W3110、120W、150W、175W、300W六款车载电源转换器与两原告的产品十分近似。经分析比对,两者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完全一致,属于复制、抄袭两原告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两原告印刷线路板的著作权,对两原告造成极大经济损失。故提起侵权诉讼。

  【被告辩称】被告SL公司辩称:1、本案系争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元器件位置图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两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2、两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独立设计和研发了本案系争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3、被告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两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裁判结果】法院对原告NF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原告NF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办案手记】广东长昊律所集成电路专业律师为你分析为什么原告诉讼得不到支持:

  广东长昊律所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关于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是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首先,从技术角度分析,印刷线路板是表面制有导体连接线的绝缘板,其作用是在人们完成具有一定功能的电子线路设计之后,通过它把多个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和一些分立的晶体管、电阻、电容等)组合安装并向这些电子元器件提供它们之间需要的导体连接线,以实际形成所设计的电子线路。它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电子设备内。

  制作印刷线路板一般需要两个阶段:一是在图纸上设计完成印刷线路板的布图设计图、元器件位置图;二是按照设计图纸生产印刷线路板实物,该印刷线路板上具有印刷线路和字符层。印刷线路板的元器件位置图是指由电子行业通用的元器件标识、字符组成,标注集成电路、电容、电阻、二极管、三极管等元器件的插接位置,用以指导操作工人插接元器件及进行维护的图纸。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是体现元器件分布位置的油墨层。印刷线路板布图设计图和元器件位置图是互相对应的关系,一般在印刷线路板布图设计图完成后,再设计元器件位置图。印刷线路板上的印刷线路和字符层也是互相对应的关系,印刷线路的布局、布线决定元器件的摆放位置。

  其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印刷线路板的元器件位置图属于图形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不得对印刷线路板的元器件位置图以出版等形式复制发行。现两原告主张的是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并非印刷线路板的元器件位置图。印刷线路板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复杂工艺流程,字符层是体现元器件分布位置的油墨层,与印刷线路板密不可分,成为印刷线路板的重要组成部分。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与其背面导电的印刷线路存在互相对应的关系,各种安插在印刷线路板上的元器件正是通过导电的印刷线路实现元器件之间的电路连接,从而完成整块印刷线路板的功能。虽然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本身不具有导电、传热和绝缘的功能,但是它具有指导操作工人插接元器件及进行维护,从而实现印刷线路板整体功能的作用。因此,印刷线路板上的字符层具有一定的实用功能,已经超出了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范畴,不属于著作法保护的客体。

  最后,从国际惯例考虑,大多数国家对于印刷线路板上字符层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而是从工业产权进行保护,故印刷线路板上字符层在我国也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两原告认为印刷线路板上字符层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辩称意见,法院是难以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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