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长昊指导案例 > 不正当竞争案例 > 提供影视作品合法来源的,侵权人免除赔偿责任案

长昊指导案例

软件著作权案例 商业秘密案例 不正当竞争案例 集成电路案例

提供影视作品合法来源的,侵权人免除赔偿责任案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某尚网公司经某电视股份公司合法授权,独家行使电视剧《我的某某》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10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4日止,同时某尚网公司可以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转授权第三人对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后某尚网公司将涉案电视剧在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对某尚网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核并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在授权期限内,某尚网公司发现东莞某宁网吧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场所在局域网内提供电视剧《我的某某》在线播放,并对某宁网吧在线播放服务进行证据保全。提供涉案影片播放的页面上有“影音视界”字样及其标志,在首页最下端注明“某艺为网络公司版权所有”。 某尚网公司认为某宁网吧、某尚网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

  【委托经过】

  东莞某宁网吧曾经因著作权侵权纠纷,委托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首席负责人邱戈龙律师以及天玑知识产权总监汪红丽代为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由于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两位负责人专业、高效、灵活的处理方式,为东莞某宁网吧大幅减少了损失赔偿额,赢得了东莞某宁网吧的认可和信任。在上次案件积累的信任基础上,东莞某宁网吧再次委托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处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多次明确要求以邱戈龙、汪红丽为具体承办人员,并与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及特别授权书。

  【焦点分析】

  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邱戈龙、汪红丽在接受委托后,整理分析本案的具体案情以及证据材料情况,提出以下焦点问题:

  1、某宁网吧是否侵犯了某尚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如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某宁网吧如何承担停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责任?

  3、如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某宁网吧是否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具体如下:

  1、关于某宁网吧是否侵犯了某尚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

  某尚网公司通过涉案电视剧《福气又安康》的原始著作权人某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获得了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某尚网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受保护。因此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认为,某宁网吧未经某尚网公司的许可,在其局域网上通过“影音视界”影视播放平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涉案电视剧的自选播放服务,其行为侵犯了某尚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关于某宁网吧如何承担停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前所述,某宁网吧未经某尚网公司的许可,在其局域网上通过“影音视界”影视播放平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涉案电视剧的自选播放服务,其行为构成对某尚网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某宁网吧虽辩称无权限和能力对“影音视界”播放系统内的影视作品信息进行添加、删除,但删除涉案电视剧并非是停止播放该剧的唯一手段,更不能据此作为其不承担停止侵权责任的理由。因此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认为,某尚网公司要求某宁网吧停止继续实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的诉讼请求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鉴于某宁网吧与某艺为公司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某宁网吧不得对影视作品进行添加、删除,且某宁网吧也没有能力对上述影视作品做上述添加、删除行为,故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认为,可以据此理由抗辩,争取法院认定某宁网吧无法实施停止使用“影音视界”影视播放平台,或停止使用该平台,将会给某宁网吧造成巨大损失。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ltf@changhao.lawyer,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指导案例

联系我们

天玑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  电话:13808808035   座机:0755-26751234  邮箱:13622312121@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天玑公司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天玑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7

天玑公司法律支持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是时候和律师交朋友了

138-0880-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