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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务

合同成立必备条款及签订合同的风险防范(8)

时间:2013-04-2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4、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包括相关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或者“此页无正文”的说明。

  5、坚决杜绝未付款而开发票的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只要有发票,而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法院就可直接认定买方已经付款。

  其他建议: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规避经营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除即时结清、一次性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合同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严禁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3、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加合同评审,负责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就有关问题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特别是签订重大及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从可行性论证、合同谈判到签订合同阶段,应当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本单位内部的合同纠纷,代理本单位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4、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5、统一管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手续,建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

  6、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7、严格规章制度,坚持规范操作。

  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程序严格进行,应严格做好合同的审核或公证工作。特别是在合同履行中,切不可为对方的违规行为大开绿灯。如为了防范调包欺诈,交货时货物检验不能做表面文章,可由专人负责货物的检验,责任到人。

  8、 皮包公司诈骗

  有的骗子有法人资格作背景,自己为合法的法定代表人,但法人企业属皮包公司或已资不抵债,濒于破产。骗子们以法人名义与其他单位订立合同,采取给付空头或作废支票,或预付部分定金,或货到付款等手段,骗取货物后转而贱卖迅速脱手,然后逃之天天。

  (四)合同签订后的工作

  1、将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公司应制定一套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切实可行、完善严密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对所签合同及时归档保管,以随时备查。

  3、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异常情况

  若长期合作双方一直有合作愉快,但近期出现延迟付款现象,并增加了订货量,企业应引起充分重视,很可能对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等情况。此时应尽量到其公司实地考查,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4、破产逃债的风险防范

  个别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使用隐瞒财产、转移财产、涂改销毁会计账目等手段,使债产权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甚至其从注册之日起就没打算还债,利用破产手段来赚钱。在经营过程中,其故意四处借贷,或在注册中捣鬼,隐瞒实力,广泛与不知底细的客户交易、拖欠、再破产,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5、交货调包的风险防范

  有人在检验时提供真货,设计转移对方注意力后趁机将货物调包;有人甚至将货物换成垃圾、石头,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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