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存续时间根据某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而定,一般应用于建筑业、铁路交通,技术开发等行业。由于这类劳动合同具有相对确定的期限,实际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定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存续期间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有起始期和终止期,但该期间的长度并不必然确定,因此不同于定期劳动合同,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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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时间:2013-04-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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