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可以谁来当?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150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第150条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以上就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为,原告为公司股东,被告为损害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为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无股东人数限制。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当原告,提出股东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