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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辞职原因暗含公司违规行为,公司最终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时间:2013-05-2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案情简述】某员工在一精密铸造厂工作,因该厂长期加班,无加班工资,工作压力非常大,向该厂提出辞职。员工在辞职申请中写道“因为单位拖欠加班费用,工作压力过大,希望休息一段时间而提出辞职”,并注明是个人原因。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因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员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理由是该厂拖欠加班费用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厂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仲裁裁决认为因该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员工主动辞职,应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长昊律师评析】

  本案劳动者的辞职申请中,包含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用人单位对此未加留意,造成关于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动离职的理解歧义,在处理本案件时这将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温馨提示】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非常重要,因为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远远高于劳动者,而且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因提出解除动议的主体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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