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哈工大科软股份、金药商务诉天时每公司、马秀研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侵权 医药统计直报平台软件 著作权归属 页面内容的著作权 技术支持软件的著作权
案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审判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
案号:(2006)一中民终字第7935号
结案日期:2006年8月30日
上诉人:天时每公司(原审被告)
马秀研(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
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原审原告)
涉案法条:
《民事诉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规则: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情况下照片著作权归属受托人。
案情简介:
原告科软公司、原告金药公司共同诉称,科软公司经多年研究开发完成计算机软件“全国医药统计直报平台软件系统V1.0”(以下简称直报软件),系该软件的著作权人。金药公司经科软公司授权成为直报软件的专有使用权人,并使用该软件运营医药统计网(www.yytj.net.cn)。马秀研原系金药公司副总经理,并为医药统计网负责人,其于2005年1月从金药公司离职。马秀研于离职前曾利用职务之便复制直报软件源代码及数据库资料,并于离职后将其复制的软件交予天时每公司,天时每公司则籍此运营医药经济统计网(www.smei.net.cn)。天时每公司和马秀研未经许可使用直报软件的行为,侵犯了科软公司的著作权和金药公司的专有使用权,给科软公司和金药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天时每公司和马秀研停止侵权,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致歉和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16 51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3 000元,并返还载有直报软件源代码的DELL笔记本电脑1台以及1975年至今的中国医药行业统计资料。
被告天时每公司、被告马秀研共同辩称,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运行局(以下简称经济运行局)于2003年初决定建立医药统计数据中心网络平台,该项目由金药公司承办,由科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科软公司在早已存在的沈阳第一制药厂开发完成的医药工业统计软件包DOS版及其后的WINDOWS升级版基础上,开发完成诉争的直报软件,该软件于2003年4月10日在全国医药行业会议上首次发表之时,明确版权归经济运行局所有,且金药公司运营的医药统计网亦多处明示该软件由经济运行局享有版权。科软公司并非该软件著作权人,金药公司亦非该软件专有使用权人。马秀研所为之软件开发、维护、修改、培训、推广、使用等行为均系职务行为,其后果和责任应由其任职公司承担,马秀研对此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科软公司和金药公司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过高,缺乏事实依据。故不同意科软公司和金药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