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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鉴定的程序性鉴定包含的内容(2)

时间:2021-04-1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4、软件著作权鉴定的程序性鉴定之四:对软件代码的提取
  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基础是代码,然后对代码进行比较,因此只要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必然涉及到对代码的提取问题,这关系到用于对比的软件代码的来源以及来源是否合法的问题。具体而言,涉及到权利人的软件代码的提取,以及侵权人软件代码的提取,提取时特别要注意不要将双方检材的代码进行混淆,如果混淆,必然会影响软件代码同一性对比结果。

  综上,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对象是源程序,其次是目标代码,这些鉴定是实体性鉴定;除了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实体性鉴定外,程序性鉴定对于整个软件著作权鉴定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软件著作权鉴定需要特别主要的地方,主要是上述四个内容:对软件代码的安装、软件代码名称对比、软件代码使用过程对比、对软件代码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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