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专项服务 > 司法鉴定 > 软件著作权鉴定的程序性鉴定包含的内容

长昊专项服务

原告立案 被告辩护 调查取证 司法鉴定 损失评估 风险预防

软件著作权鉴定的程序性鉴定包含的内容

时间:2021-04-1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鉴定的程序性鉴定包含哪些内容?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软件著作权鉴定包含实体内容的鉴定,还包含程序性内容的鉴定,实体内容的鉴定就是直接针对软件代码进行的鉴定,程序性鉴定主要是针对软件著作权鉴定中的程序问题,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软件著作权鉴定的程序性鉴定之一:对软件代码的安装
  提取软件代码是第一步,紧接着是对软件代码进行安装,部分软件代码需要在运行的环境才能进行软件代码的比较,必然需要对游戏界面进行比较等。对软件代码的安装,可以选择对两套软件代码同时安装或先后安装。在安装的过程中,可以不管其安装使用的文件是不是相同,因为安装使用的文件仅仅是帮助用于对比鉴定文件进行运营的辅助手段,不会影响到用于对比的软件代码,不会对软件著作权鉴定造成实质上的影响。通过对比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如软件信息以及使用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等是否相同。

  2、软件著作权鉴定的程序性鉴定之二:软件代码名称对比
  在软件代码提取、安装完成后,接下来需要对软件代码进行一系列的对比,对比从外而内,由表及里,一步一步深入进行比较。首先进行比较的应当是软件代码名称类形式上的比较。比如对其安装后的目录,以及各文件进行对比。这种比较是对软件代码表观现象进行比较,包括文件名、文件长度、文件建立时间、文件修改的时间、文件上传、文件属性等几个部分。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侵权人使用的软件代码的环境会有权利人利用软件代码的环境有一定的不同,大部分侵权人会在权利人已有的软件代码基础上,进行部分修改;另一方面,由于侵权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为规避侵权,或者为降低侵权风险,一般都会对权利人的软件代码作出一定的修改。这就会导致侵权人使用的软件代码与权利人的软件代码绝大多少情况下,不可能完全一致,但这不能否定侵权事实,这也是软件著作权鉴定存在的原因。由于侵权人能够修改的毕竟还是只能是少数部分,不可能对绝大多数软件代码进行修改,也不可能对核心代码进行修改,所以绝大部分的软件代码的文件的表观现象还都应当是一致的。

  3、软件著作权鉴定的程序性鉴定之三:软件代码使用过程对比
  在对软件代码名称进行对比后,下一步是对软件代码使用过程进行对比。在这个阶段的对比,可能会涉及到使用过程中的加密、解密过程,但加密、解密过程不是此处所要进行的对比,因为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比的是具体的软件代码,是对软件功能、内容有着实质影响的部分,加密只是权利人保护软件代码的手段、解密只是侵权人为获得软件代码而实施的破坏防护的手段。因此,加密、解密过程本身不是软件代码对比要涉及的内容,也不是软件著作权鉴定所针对的对象。在对软件代码使用过程进行对比时,是对软件代码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使用方法、功能、功能键、以往范例等进行对比,特别是对于屏幕显示,要仔细对其普通文献和下拉、内容、选择项、弹出菜单的方位等进行对比。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长昊专项服务

联系我们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