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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哪些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对主体的身份没有特殊限定。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不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也不论其资产组成性质如何,都可能会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从司法实践来看,以文化经营和传播或者创作科学作品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企业是本罪风险的高发地带,这类企业应当特别加以注意。

  (二)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著作权物质表现形式的作品,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些作品体现的是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个人或者单位因创作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而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有的其他权利。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即著作邻接权,具体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和图书、报刊出版者的权利。以上这些权利和权益均是刑法所保护的范围。

  2.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四种方式: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所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是指没有得到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使用作品的情形。这里的“复制发行”,不仅包括单独的复制行为或者单独的发行行为,还包括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图书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以及在约定的地区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通过复制向公众发行,通常包括编缉、复制、发行三种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该项行为中,出版的对象仅限于图书,图书以外的出版物,如报纸、杂志不能成为本项的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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