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法律法规 > 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法律法规 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时间:2019-01-0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中版权字[2011]70号)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现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免征的登记费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

  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7、请求延期处理费;

  8、查询费。

  二、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

  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需在我中心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我中心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登记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于当年有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免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四、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的办理

  (一)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1、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复印件;

  4、报送统计机关的上年度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复印件。

  上述文件需加盖登记备案申请人公章。

  (二)登记备案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应当将申请文件邮寄我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微小企业备案”,或者到我中心专门设立的登记备案窗口办理。

  五、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的审核

  经我中心审核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

  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内容包括:

  1、登记备案编号;

  2、企业名称;

  3、企业所属行业;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