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法律法规 > 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第48号)(4)

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法律法规 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第48号)(4)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第九节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九十九号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同日废止。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