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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知多少

时间:2018-12-2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知多少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核心内容: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软件是作品的一种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软件极易被广泛复制,盗版。引发的便是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尤其是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以下就由长昊律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保护相关知识。

  软件具有作品的一般特征的同时又有其独特性,开发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极易被广泛复制,盗版。引发的便是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尤其是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2002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下面我们综合阐述一下保护的内容。

  第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概述。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通常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两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身权

  1、发表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发表以及如何发表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它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因权利人的死亡或者消失而消灭。

  3、修改权:就是软件开发者自行或授权他人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等修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

  1、软件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以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以及翻译等方式使用软件的权利。

  2、获得报酬权:是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软件或者转让软件,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二、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保护的对象。

  1、归属:软件著作权的享有者即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有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

  2、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规保护

  第三、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方式。

  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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