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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纠纷中正确的司法鉴定程序的重要性 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

时间:2018-12-0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软件著作权纠纷中正确的司法鉴定程序的重要性
 
【再审安情】

申请再审人重庆海威康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简称海威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名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名希公司)、吴西、季忠、秦树人、彭毅、廖东英、杨峻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渝高法民终字第146号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法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海威康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审、二审判决所依托的鉴定结论完全错误。在计算机软件鉴定中,文档的重要性不亚于程序,首次鉴定无文档支持,鉴定不科学,诱发第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与第一次鉴定顺序倒错、逻辑上混乱,在第一次鉴定结论的支持下,鉴定机构在补充鉴定中难以保证其中立性和公正性。参与鉴定的人员不具备相关技术领域鉴定专家的资格和能力。申请人与国科鉴定中心(简称国科鉴定中心)就文档鉴定是否再次收费发生严重分歧,此利害冲突是可能导致文档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的明显证据。综上,二审判决重复一审判决的错误,缺乏最基法的科学常识,过分依赖鉴定结论,对申请人二审提出的鉴定人不具备相应鉴定资质和能力的证据不做任何回应而对一审判决简单予以维持,导致认定的基法事实错误,同时对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鉴定的关系和顺序理解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支持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对申请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销毁其侵权产品和原材料、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请求,法案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根据一审、二审判决和海威康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法案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1、国科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是否有效。2、名希公司所生产的颅内压无创检测分析仪产品是否使用了海威康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从而侵犯了海威康公司著作权。

关于国科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是否有效的问题。国科鉴定中心是依据司法鉴定程序经过当事人各方共同选定的并经过人民法院委托的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海威康公司对国科鉴定中心的公正性和鉴定人员的鉴定资格提出质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二审法院对海威康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正确。第二次鉴定是根据海威康公司的申请进行的,启动程序上并无不当;对软件的程序和文档进行分开鉴定,不存在顺序倒错、逻辑上混乱的问题;海威康公司与国科鉴定中心就文档鉴定收费发生严重分歧,不能证明文档鉴定结论就不客观不公正,海威康公司关于国科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不正确的依据和理由不能成立。一审、二审法院关于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合法有效的认定正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名希公司所生产的颅内压无创检测分析仪产品是否使用了海威康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从而侵犯了海威康公司著作权的问题。国科鉴定中心在比对海威康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和名希公司生产的颅内压无创检测分析仪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目标程序和文档的基础上作出了两个软件的程序与文档不相同也不实质性相同的鉴定意见,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了此鉴定意见,认定了两个软件不相同也不实质性相同、名希公司等不构成侵权,法律适用正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重庆海威康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重庆海威康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知识点】

关于软件著作权的司法鉴定需要怎么样选择?

1、软件著作权鉴定需要什么样的鉴定资质

  软件著作权鉴定存在的目的在于服务于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是否存在软件著作权侵权,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判定是否存在复制关系,即软件著作权人的软件代码与侵权人使用的软件代码是否存在复制关系,如果存在复制关系,可以认定侵权成立,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认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成立。可见,软件著作权鉴定指向的目标是代码之间是否存在复制关系,比较代码之间是否相同或者相似,这种比较叫做同一性比较,而能够进行同一性比较的鉴定机构就是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的机构,这种机构必须具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而不是普通的计算机司法鉴定资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与计算机司法鉴定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司法鉴定,而司法实践中,经常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与计算机司法鉴定混为一谈,因此,在委托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时,必须审核该机构是否具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2、软件著作权鉴定需要什么样的鉴定人员

  名义上,我们是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但实际上,任何行为都是人在处理,单纯的机构是没能力进行同一性比较的,由鉴定机构出具的软件著作权鉴定,当然也是鉴定人员在进行,在某种意义上,软件著作权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见和结论。那么,在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时,该鉴定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软件著作权鉴定的能力、水平、背景知识就变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委托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时,不仅要关注该鉴定机构是否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还要特别关注具体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嘉定人员是否具有鉴定能力和资格。

  3、软件著作权鉴定资质的重要性

  在实务中,各种各样的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有很多,貌似都能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但实质上不然,有些嘉定机构根本没有软件著作权鉴定资质,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鉴定,但很多时候,这些机构出具的软件著作权鉴定并没有被我们的司法机关予以重视,因此在我们的某些法院,甚至是在深圳这样软件著作权侵权经常发生的地方,软件著作权鉴定并不是都是由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而法院却根据这样的软件著作权鉴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黄雪芬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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