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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侵权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三个要件

时间:2018-12-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导读】
        多人实施侵害他人软件著作权行为被刑事追诉后,认定多被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看其间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当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区分主犯及从犯,定罪量刑时定同罪而不同刑,能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基本案情】
        WLHD广告公司和被告单位GR公司出于营利目的,由被告人孙某指使,经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洪某、梁某合作,在未经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微软Windows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FQHY”版软件,并以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其他公司软件等形式,在“FQHY”版软件中分别加载BDSD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商业插件。通过互联网在“FQHY”网站、“RD”网站发布供公众下载。微软公司获知后,以被告单位及上述被告人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一、被告单位GR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七十七万二千八百六十一元二角七分。
        二、被告人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洪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五、被告人梁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六、被告单位GR公司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二百九十二万四千二百八十七元零九分,予以没收。
       【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邱戈龙、黄雪芬认为:
        实施侵害他人软件著作权行为可被认定为构成共同犯罪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主体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其中单位和个人作同论,即单位和单位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单位和个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个人和个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都可以。
        (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共同故意,要求各个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其中共同的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及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但故意的形式、故意的具体内容可以不同。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是指共犯人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的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3)客观要件:共同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包括犯罪中具有重合性质的行为),而且指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
        共同犯罪可以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共同犯罪又称共同正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其刑事追究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复杂的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在共同犯罪中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对这几种共同犯罪人要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处罚。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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