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被告李文娟、莫秀杰、扬州大历电器商行应立即火星电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三、 被告扬州大历电器商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火星电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四、 被告李文娟、莫秀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外星电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0元。
办案心得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通过接触软件著作权侵权犯罪案件的原告一方,我们发现相对于其他普通类型的案件,大部分来咨询的都是特定高科技行业领头企业的老板或者高层,这引发我们软件著作权律师深思。对于企业而言,唯有此类案件能引起领导层的高度注意,而且对律师的期望值同时也达到最高。软件著作权侵权取胜的黄金时机在于前期的证据固定,如果真的不幸发生此类纠纷,一定要尽早向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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