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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案件的定性有什么作用?(2)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由于作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了本案第一被告人,本人对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案件的影响,深有体会。在庭前会议中已经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之外,其他鉴软件著作权定意见均符合鉴定的形式要件,如果不申请鉴定专家出庭作证而直接否定掉这些鉴定意见,几乎不可能。为此,在出现相互矛盾的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或者鉴定意见存在不符合逻辑之处时,申请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是比较好地解决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是否作为证据适用的问题。

  在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中,一般都存在软件著作权鉴定,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案件的影响以及意义,不可谓不深远。因此,作为律师,不管是代理原告还是被告,不管代理控告方还是被控告方,都应当认真分析软件著作权鉴定对案件的影响,合理、合法地排除部分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并让有利于自己的软件著作权鉴定意见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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