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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企业内部承包后职工发生工伤的担责主体如何确定?

时间:2019-01-0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企业内部承包后职工发生工伤的担责主体如何确定?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关于“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后,发生工伤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的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27号)指出,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经验管理方式。企业经验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即,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的,在承包过程中发生工伤风险的,企业乃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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