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常见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业秘密有什么特征?

长昊维权百科

法律文书 办案手记 法律论文 法律概念 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业秘密有什么特征?

时间:2019-01-0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业秘密有什么特征?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

 

一、秘密性

商业秘密必须是不为公众知悉的信息,这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不为公众所知悉不是指不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不为权利人以及相关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知悉。比如企业内部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合作企业等知悉商业秘密,不代表该商业秘密为公众知悉。

 

二、价值性

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包括现实的经济利益以及潜在的经济利益。商业秘密的价值性通常是权利人在市场竞争中优势地位的保障,一旦发生侵权,必然导致权利人的利益受损。

 

三、信息性

商业秘密的信息性是指它是商业活动中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四、保密性

保密性是商业秘密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权利人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障商业秘密不被公众知悉。

 

五、实用性

商业秘密必须是能够在经营中运用的,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客观上具有具体性和确定性的方案或信息。体现为:配方、图样、程序、方法、技术、编辑物、工序、设计等。商业秘密必须能够运用到一定行业,没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抽象的概念、原理、原则,如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