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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口头约定也算合同吗?

时间:2019-01-0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口头约定也算合同吗?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长昊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订立。所以,口头约定只要符合合同的法律特征,当然构成合同,具有合同的一切法律效力。实际上,不光是口头约定可以成立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双方虽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已实施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推定合同成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很难证明合同成立与否和合同的准确内容,所以实践中法院处理口头合同纠纷的一般做法是:对已经履行的口头合同一般倾向于认定其成立,而对尚未履行的口头合同,除非有确凿的人证、物证支持原告的主张,往往都认定为没有成立。所以,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对对方的信用不能完全放心,而合同对自己来讲又比较重要,那么还是建议白纸黑字地把合同内容写到书面上,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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