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借钱给别人必须写借条吗?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长昊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原则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借款是要打借条的,否则法院不予承认。不过,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款,那么借款双方之间可以特别约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凡是没有写借条的,法院极少支持原告的还款请求,除非被告明确承认双方当初约定成立借款关系而且不写借条。因此,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如果对对方信用不能有十分的把握,那么必须写借条,否则万一发生纠纷的话,去法院打官司胜算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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