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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买卖纠纷

时间:2019-01-0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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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公司先向我司要样品,然后贸易公司通过加工公司向我司采购材料。合同是我司和加工公司传真合同,发票也开的是加工公司,订金也是加工公司付的,到了付款期限,加工公司说材料是贸易公司通过他采购的。叫我向贸易公司要。如果我要起诉,该向谁起诉。能胜诉吗?

  长昊解答:应向与你司有合同关系的对方主张权利;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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