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旅游旅行社签订合同问题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我们同旅游百事通旅行社签订合同,10月6日下午从越南回东兴再到北海,但是当天回国时因签证人数较多,旅行社在给我们办理签证时稍晚,于15点才通过海关,后车队调度以无车可派和我们晚归为由通知变更行程,要晚上18点50分才有车去南海,即当天下午行程与签订时行程不符,后来众人讨要说法,车队调度又声称我们打她,同时叫来车队老总,威胁我们说谁要离开这道大门后果自负,在110和旅游局的陪同下带她去医院检查无任何伤痕后她要求我们赔偿2万元,由当地地接社协调地接社给了她2000元钱,并让我们签订不追究车队和地接社责任,要我们签字自愿改行程,在整个协议中只谈对调度的赔偿问题和不追究责任,而对我们耽搁的行程只字不提,如果不签就不解决问题,至此时我们已在当地滞留8个小时零30分钟,于7日凌晨12点离开,同时7日的行程也被变更
我想咨询:
1.旅行社做法是否违反旅游合同,是否合法
2.旅行社让我们所签的自愿改变行程和不追究责任的协议是否有较
3.车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长昊解答:你好!
1、旅行社的做法违反合同,是不合法的。
2、无效。
3、有敲诈之嫌,但具体构不构成违法犯罪还需要看具体情节而定。
旅行社违约在先,你们可以联合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2、协议可撤销,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3、车队的行为需要具体了解情况定性。如有其它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35、同是否有效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合同效力中约定,必须有双方法人签字或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法人签字也加盖公章并添有日期,而乙方只盖公章,无法人签字,无日期,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
长昊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与履行可以附条件,在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者开始履行。尽管如此,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开始履行,而对方不表示反对的,则意味着所附条件已经作废;如果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彼此均不提反对意见(或抗辩),并履行本方义务的,同样应当认定合同实际履行已否定双方所附条件。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是全国最早开办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具有高度专业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结合上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办案经验,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领域。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锐意进取,成为了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罪领域被广泛认可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