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律师好:我方乙方与甲方2012年四月发生业务往来,至2012年6月15日我方欠甲方货款6.5万元,甲方口头承诺可以按公司政策减免2万元,同日让我公司出具对账单,(对账单没有约定管辖权),写明我方应付甲方6.5万元,同时让我公司出具还款计划,(没有约定管辖权)并将减免2万写入协议,但是协议只有我方签字盖章,甲方代表签字,我留存复印件,2012年10月对方以原公司领导离职,以前政策不承认为由拒绝承诺。到2012年底时甲方将我方起诉至合同约定法院甲方所在地法院,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并出示合同,可该合同在合同效力一条中以约定,必须有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而此合同只有甲方法人签字并盖章,而我方只有公章,无日期无法人签字,而还款协议也不出示,而合同内容也是甲方经理后填上去的,日期为2012年2月21日,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三十。而我方根本就没见过此合同,而公章可能是通过以前的计划上的公章之后以电脑软件套印的。我方提出以下异议,1、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对账单没有约定管辖权,2、申请对合同进行司法鉴定,请各位律师帮我放分析一下,我方抗辩成功的几率有多大?谢谢
长昊解答:你好,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只有在合同经鉴定为伪造的情况下才由你方作为被告地法院管辖,否则,管辖权异议很难得到支持。现在的关键是要看对账中的甲方代表是否有相应的授权或者表见代理。可来电详询。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是全国最早开办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具有高度专业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结合上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办案经验,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领域。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锐意进取,成为了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罪领域被广泛认可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