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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买卖定金合同纠纷

时间:2019-01-0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买卖定金合同纠纷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我于今年3月3日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定金合同》,我是买房,大体条款是1.该房产交易总额60万元;2.买房支付定金2万元,以确立买卖关系;3.买卖双方于3月20日前至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并委托中介办理过户手续;4.房屋产权性质:其他(此房卖方与开发商已签购房合同,因卖方不具备贷款资格,仅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首付,无房产证,卖方与我仅办理新楼盘房屋合同更名,不牵扯过户);5.买房付款方式:按揭;6.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时,向居间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7.违约责任:本《买卖定金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认可后,如因可归责于买方事由解除合约者,已付全部定金不予退还,归卖方所有;如因可归责于卖方事由解除合约者,卖方需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定金;同时买卖双方需将违约所得50%支付给居间方作为服务佣金。值得注意的地方:1.第一条房产交易总额60万元,金额是我签完字、按完手印后,居间方填写的,当时我就有异议,之前与中介谈好的是60万元以下,具体数字由我和业主当面商议。居间方口头承诺为我向下谈价格,因出于对房屋中介和业务人员的信任,我没有撕毁《合同》。2.3月4日(我和居间方签合同的第二天),我给居间方打电话说我的心理价位是59.4万元,居间方承诺继续给我压价。3.3月4日至3月10日期间,居间方与卖方沟通价格,因卖方不同意60万的房价,至今卖方未签订之前拟好的《买卖定金合同》。

  我的提问:1.3月10日因卖方一直未签订《买卖定金合同》,我认为是价格谈不拢所致,此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我能否向房屋中介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退还2万元定金。(我提出了,结果遭拒绝,我认为很不公平)

  2.中介用我先签字,再填写某些关键性内容的方式,促成合同正常签订,是否合法?

  3.3月10日我提出要与卖方通电话,确认《买卖定金合同》是否签订,遭中介拒绝。如果在3月10日15时后,卖方签字,我对60万元的房价不认可,我该怎样维权? 非常感谢!!!

  长昊解答: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定金法律纠纷,依照法律规定你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中介不能满足你的要求,你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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