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在一家私人单位干售后08年年底09年年初开始干,一直干到现在共4年零1个月,单位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刚来时告诉我一年后叫劳动保险,我干了一年半后才给交上,半年里保险不交还不给补偿。白天上班时间不定,8点准时上班,下午规定5点半下班,有一天我干活到下午5点回单位,单位领导又让我出去干个活,我不去,第2天什么话没说就把我开除了。单位应该对我有哪些方面补偿啊??
长昊解答: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单位以借款事件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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