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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房东合同期内出售房屋,是否得体?

时间:2019-01-0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房东合同期内出售房屋,是否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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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租赁一套房屋商用,合同规定租赁期一年,但没有写违约责任。租赁2个月后,房东以卖房为由要求终止合同,我以此房屋地址所做的广告费用(印刷品、灯箱等不可单独更改局部信息的广告材料),是否应该由房东承担。

  长昊解答:买卖不破租赁,你可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对方要求你提前解除,应承担给你造成的相关损失,广告费用也包括在内,另外还要支付搬迁及其他赔偿。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是全国最早开办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具有高度专业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结合上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办案经验,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领域。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锐意进取,成为了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罪领域被广泛认可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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