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仲裁裁决书有哪些内容?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2)仲裁请求;(3)争议的事实;(4)裁决的理由;(5)裁决的结果;(6)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7)裁决日期。 裁决书必须由仲裁员签名,并且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仲裁庭作出裁决,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10年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经验,深圳最早的专业化律师团队,数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件处理经验,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一条龙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