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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股权转让中间人所得合理报酬

时间:2019-01-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股权转让中间人所得合理报酬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问:私营房地产A公司股东预向外转让90%股权,交易金额4亿,并承诺我作为中间人促成交易后,给予200万元好处费,请问梁律师,我如何才能确保我能取得该资金。

  谢谢!您是否有把握作为我方(中间人)的委托律师,参与交易,确保交易过程顺利进行。

  长昊股权律师解答:

  您好!初步分析:

  1、关于200万元好处费,您可以居间人的角色,与委托方(股权转让方)签订《居间合同》,在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完成股权转让后,向您支付200万元的居间报酬。

  2、对于200万元居间报酬的支付条件与您的工作内容: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即应向您支付200万元报酬,如未签订转让合同,只向您支付必要费用。同时纠于实际情况,股权转让方可能根据4亿元分期到帐或一次性到帐的情况,分期支付您200万的报酬。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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