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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房地产出资入股有哪些要求?

时间:2019-01-1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房地产出资入股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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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股东可以单独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将土地连同其上的建筑物一同出资如公司。以房地产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后才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和城市郊区、农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出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作为出资的房地产不仅要实际交付,还必须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交付与过户都是必经程序。

  另根据公司法,房产地作为一种非现金出资方式,在出资比例上应该符合公司法要求。即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房地产、知识产权及其他非现金出资总共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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