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开发者身份权有哪些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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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者身份权亦称确认开发者身份权、署名权、姓名标示权、归属权或资格确保权。软件开发者有权表明自己的开发者身份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有权决定署名的形式,如署真名、笔名、假名,或匿名也有权禁止非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当然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权利从开始就不归软件开发者所有的那一部分软件除外。与开发者身份权有关的一个问题是应当禁止他人单位或公民,下同不正当地行使其开发者身份权,即他人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无权将非软件开发者标示为软件开发者, 或者说不允许他人冒用自己的名义去发表软件。
这就是版权法中的反“ 冒名”问题。有些国家和地区把反“ 冒名”作为版权法的一项内容,如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我国台湾。有些国家则没有,其原因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假借他人之名发表作品,是侵犯了民法中的姓名权,与版权法不相干。版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不是姓名。还有些国家认为, 冒名问题应由商标法或不公平竞争法解决。我国著作权法涉及了反冒名问题, 但范围仅限于美术作品, 该法第四十六条将“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但在软件保护条例中, 未涉及反冒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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