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什么是软件著作权使用权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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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这里特别强调了软件著作权人在行使其使用权时,必须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例如,行使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制品的使用权,就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不可能获得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此外,与著作权有关的使用软件的方式至少还有3种:汇编、出租、进口。因而使用权至少分为9种,其中展示权应包含展览和演示两方面,且侧重于演示,也就是指公开陈列软件原件或复制件并显示其功能和性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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