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权利人请求立案需提交什么材料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权利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请求立案查处至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请求书;(2)权利证据,用以证明自己享有系争软件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3)被控方实施侵权的初步证据,所谓初步证据至少应包括:a.被控方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地址;b.被控方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设备;c.被控方不是请求人的合法用户的证据;d.第三方知情人的证人证言,或请求人合法取得的被控方在侵权使用系争软件的证据,如被控方制作的产品、广告、光盘及软件专家的分析报告等。
与以“不告不理”为原则的民事司法保护相比,行政保护是一种基于职权的、主动的、高效率的保护方法,因此,在行政立案时对证据审查的要求可以比法院立案的要求更宽一点,如果请求人能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合理的手段仍然无法取得相应证据,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对请求人所提供的被控方实施侵权行为的详细线索进行判断,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