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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律师浅析软件合作作品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律师浅析软件合作作品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团结就是力量”是从革命时期喊道当今社会的口号。现实体现就是其屹立不倒的原因,团队精神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核心是协同合作,反映的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并进而保证组织的高效率运转。社会发展的速度快之一天天均在变化,今天的思维或者说创新,明天就可能成为过去,这个时候如果是一个团队在合作的话,其创新能力以及即使更新能力也会较强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竞争。知识产权团队合作在当今社会是很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其成品则体现在软件合作作品。软件合作作品不可以避免地会设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为您浅析软件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一、 软件合作作品的概念

  软件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软件合作作品。判断软件合作作品的唯一标准是该作品作者的数量。判断的时点应于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在创作过程的“中途”加入创作的人亦为合作作者。作品不因著作权人为复数而成为软件合作作品。

  二、 软件合作作品的两种分类

  软件合作作品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另一种是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可分割的合作作品是由每一个创作者分别装作的部分结合而成,每一个创作者所创作的部分都是独立的,可以单独使用。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指的是两个以上的创作者共同创作的不可独立使用的作品,各创作者所创作的部分相互依存,无法分割使用。

  软件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合作作者共同享受,可分割的软件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由软件合作作者分别单独享受和行使,但行使时不能侵犯软件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以分割的软件合作作品则有软件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受著作权,一方不得阻碍另一外行使除了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当然,其所获得的收益应该合理地分配给所有软件合作作者。

  软件合作作品的纠纷也时常出现,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认为正确理解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将有利于大家在遇上软件合作作品纠纷时解决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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