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办案手记 > 集成电路办案手记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大侵权行为

办案手记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商业秘密办案手记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不正当竞争办案手记 集成电路办案手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大侵权行为

时间:2018-12-2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犯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复制权、商业实施权等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目前,世界许多围家和国际组织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布图设计侵权行为。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6条规定,缔约方应将未经权利所有者同意而进行的下属行为认作是非法行为,即为了商业目的而进口、出售或推销受到保护的布图设计,一种采用了受到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一种采用了上述集成电路的产品,只要它仍然包括了一个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2001年4月2日,我围颁布实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30条也明确规定了侵犯他人布图设计的行为: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以及含有该布图设计的物品。

  广东长昊律所集成电路专业律师认为,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布图设计侵权的方式、手段将会更加多样化。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侵权人往往采用翻拍、拷贝等多种方法复制权利人的布图设计;②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有创造性,但这是就布图设计的整体而言,并不意味着布图设计的每一个部分都具有独创性。事实上,绝人多数的布图设计,只有其中的某些部分具有独创性。法律只保护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中不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并不构成侵权;③非法进口、销售、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布图设计作为智力成果,凝聚着权利人的人量劳动和投入,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必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民事权利;④非法进口、销售、提供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集成电路是融布图设计和工艺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制园地技术成果,布图设计内涵在集成电路之中。为了商业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直接将他人的布图设计用于制作集成电路,并且进行销售或者提供该集成电路,是一种较为隐蔽的侵权行为;⑤非法进口、销售或提供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产品。此类侵权的隐蔽性更强,它一般表现为,侵权人出于商业目的,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直接将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用于某些产品之中,并将这些产品投入商业经营。所涉集成电路可能是侵权人自己制造的,也可能是侵权人从别处非法购入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