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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行政诉讼?【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9-0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1、法人、其他组织成者个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超过期限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也将不予受理。由于《行政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起诉期限可以分为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起诉期限和直接起诉的期限三种。而著作权行政诉讼在时间要件上,受这三者的限制,1. 关于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38条原则规定为15H.但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复议机关不作为的起诉期限。复议机关有时接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复议申请后,超过了法定的复议期限(原则上是两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未作决定,是一种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两个月期瞒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限应从相对人确巳知道具体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的次日起计算。若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而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不包括在途、邮路上的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日内,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3.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之规定.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著作权法》第5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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