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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应当如何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8-2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此即法定赔偿数额规则。许多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赔偿数额的上下限,由法院酌情在其幅度内决定赔偿数额.如美国《版权法》第504条将侵害赔偿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以及侵权的额外利润为赔偿额,一是法定损害赔偿额。后者是不需由被侵害者举证赔多少,直接由法律规定赔偿数额,即侵权人对其所侵犯的每一部作品可负担250美元至1万美元的赔偿。法院在决定赔偿数额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侵权者的行为是否是故意,如果法院判定侵权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法院可酌情在法定赔偿额之外增加赔偿数额,最多至每部作品5万美元;如果法院认定,侵权者不知道而且也没有理由认为其行为构成对版权的侵害,则法院可酌情减少赔偿数额,但最低不少于100美元。这种方式的合理性在于赔偿额明确,但在一个较大幅度内确定某一具体案件的合理数额,也远非易事。
 
       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已査证属实,按前两种方法不能确定赔偿的数额的,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费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建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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