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是作者享有的专有权利,作者有权在自己创作的软件作品上署自己姓名,也有权不署名或署笔名、假名等,而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在他人的软件作品上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明,在软件作品上署名的人即应推定为作者。实践中,有些没有参加创作的人往往以自己的权势或者利用作者的某种不利地位,来达到署名为合作作者的目的。例如,某些教育、科研单位的负责人或有些出版社或报刊社的编辑,为谋取个人名利,利用职权,强行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他人创作的软件作品上署名。
但是,如果是作者为扩大自己的影响而要求一些没有参加创作的名人在自己的软件作品上署名,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以侵权行为论处。如某年轻教师为了使自己的文章发表后能有较大的影响,因此邀请某位名教授在自己的文章上署名,该教授的做法尽管欠妥,但因主观上并无谋取个人名利的目的,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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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软件作品上署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8-0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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