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是指将他人软件作品或者软件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剽窃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剽窃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剽窃时都指经发表的剽窃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剽窃指将他人软件作品或者软件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剽窃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软件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剽窃,后者被祢为高级剽窃。低级剽窃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剽窃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剽窃有:改变软件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软件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软件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软件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软件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软件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软件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软件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对剽窃的认定,不以是否使用他人软件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剽窃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剽窈。
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上面的文章。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全国热线:邱律师15915344883、13808805110,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
剽窃他人软件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8-0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联系我们
-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 长三角电话:15800707700
- 珠三角电话:15915344883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业大厦14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