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软件作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它擬结了合作作者共同的创造性劳动,故其著作权应当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未经合作作者许可,不得擅自发表合作软件软件作品,更不能将合作创作的软件软件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软件软件作品发表。
在实践中,这种侵权行为大体分两种情况:其一,合作软件软件作品创作完成后,合作作者之一或者一部分抢先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发表软件软件作品.侵犯了其他合作作者的发表权;其二,将已发表的合作软件软件作品又经过改编、加工,形成一部新的改编未经原合作作者的许可就以本人的名义发表,从而侵犯其他合作作者的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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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软件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并发表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8-0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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