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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那些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7-1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鼓励成熟的产业化 技术出口。有《对外贸易法》第16条、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的 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 不得出口。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 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査,并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限制出口的技 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出 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 书。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 签订技术岀口合同。
 
       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 交下列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1)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2)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技术资料出口清单;(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 的证明文件。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 审査.并自收到上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 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 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 发之日起生效。
 
       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出口属于自由出 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岀 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 提交下列文件:(1)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2)技术出口合同副 本;(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条例第40条规定的文件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爰技术岀口合 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戒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 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经许可或 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终止的,应 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有 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技术出口管理职责中,对国家秘密和所 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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