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授权他人在合同规定的条件、范围、时间内,以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的方式行使其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通过这种授权,可以从被许可人那里获得相应的回报。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包括多种方式:
1、普通许可
所谓普通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的方式,行使其软件著作权的一项或者多项枚利.同时,软件著作权人保留自己在同样情况下使用该软件,或者允许第三方在同样情况下使用该软件的权利。
2、专有许可
专有许可也称为独占许可。所谓专有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所享有的权利,并且,软件著作权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同时也不得再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
3、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所谓法定许可,是指当某软件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后,他人不经其软件著作权人的允许不而使用其软件的行为。法定许可虽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就使用其软件,但是应当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使用报酬,所谓强制许可,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他人对其软件的正当使用许可请求时,请求人可以要求主管机关授极其使用该软件的行为。在强制许可中,使用人仍应当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使用报酬。由于TRIPS协议没有对著作权进行强制许可的规定,因此,修改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没有涉及对软件著作权的强制许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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