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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的修改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7-0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软件的修改权是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软件。软件修改权利就是软件版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软件制作修改本和禁止他人擅自制作修改本的权利。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规定,修改权是指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出租,即由出租人将软件载体交给承租人进行功能性使用和收益但不得进行处分,载体的所有权仍然保留在岀租人手中,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归还软件载体。出租是软件复制品贸易的基本方式。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入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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