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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的时间致力如何确定?【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S 1991年6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的保护期 如何适用于《著作权法》呢?对此,《著作权法》第59条第1款规 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 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 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建例如,某作者于1932年去世,则《著 作权法》不再保护其著作权;如果作者于1941年6月1日以后去世, 则《著作权法》将保护其作品到1991年12月31日的著作权。对于 文字作品,我国于1985年1月1日生效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 行条例》规定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30年,如果某作者于 1949年去世,则按该条例规定,到1980年I月I日,他的著作权就 不受保护了,但按《著作权法》,他的著作权保护期应该到1999年 12月31日。在这种情况下,这部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期应适用《著 作权卷》,而不是适用上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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