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一种体现。作者创作的作品,反映的是作者的意愿,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删除、变更作品的内容。当作品被他人歪曲、篡改时,作者有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由此看来,这项权利主要是保护著作权人的名誉和声望以及其他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所以说这项权利也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人身权。这项权利可在下述范围内行使:
1.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无论是作者已授权他人修改或未授权他人修改,这种改动都不得改变原作的本意。如果作者认为这种改动已经歪曲、篡改了自己的作品,则作者有权禁止。
2.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如他人将文学作品改成电影作品,两者的艺术形式发生了变化,允许改动的范围就比从文字作品改成另一种文字作品的范围要宽些,但是改动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否则便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
3.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造性劳动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作思想,这种表演也同样不得歪曲、篡改作品。如作者发现有董曲、篡改其作品的表演行为,作者有权禁止。
4.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既侵犯了被临蘿作品的作者的复制权,又侵犯了作者的作品完整权,因为临摹毕竟不是原作,临摹人同原作者的艺术绘画水平及技巧也存在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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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0-03-2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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