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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时间:2020-03-0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确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其行使应把握以下原则:
 
       1-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
 
       汇编作品是在谁指导下,并以其名义汇编、出版的,谁就是汇编人。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如资料室、编委。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汇编人的较为常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汇编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意味着整个汇编作品的出版、翻印、翻译、销售等等,必须取得汇编人的许可。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是将巳有作品选择、编排、合成,因此,汇编时必须经原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汇编在汇编作品中的单独作品.有许多是已发表的作品。汇编者将其收入、汇编,是对作品的再次使用。著作权人在作品首次刊登时未附带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汇编者就可认为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作品。
 
       3-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汇编作品是各个作品可分地集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一部新作品,其著作权归汇编人享有;其中可以独立存在、单独使用的原作品,其著作权由该作品的作者享有。原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作者有权决定作品的其他使用方式或途径,汇编人在汇编活动中除对原作进行有限的文字性修改或删减外,一般无权对原作作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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