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演绎是根据已有作品而派生出来的,也叫派生作品。与演绎作品相对应的原作,是由作者完全独立创作而产生的。多数演绎作品是基于原作派生的,还有的演绎作品基于已有的演绎作品而产生。如根据翻译小说而改编的话剧,又如根据小说改编成的电影,又根据电影改编成连环画.演绎作品也是创作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是再创作的过程,因此要对原有作品在表现形式上有明显创新,具有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即演绎者在演绎作品的过程中付岀了创造性劳动。因此,演绎作品是一种独立的新作品,演绎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改编作品
通过改变原作的表现形式创作出的新作品,如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剧本,根据电影作品改编的连环画,根据史诗改编的散文。改编人对自己改编的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原作者的权利,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等等。
2.翻译作品
对于取得授权的翻译作品,如将汉文字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将外文作品翻译成汉文字作品,翻译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翻译者不得损害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果原作者没有与某一译者订立专有翻译合同,不同的译者对同一原作的不同译本分别享有著作权。翻译人不得阻碍他人对同一作品的再翻译。
3.整理、注释作品
整理、注释已有作品的人,对自己整理的部分享有著作权.但对原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也不得阻碍他人对同一作品进行整理、注释。
概要: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上面的文章。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邱律师:1591534488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演绎作品?
时间:2020-03-0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上一篇: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合作作品?
下一篇:未在作品上客允的人就不是作者吗?
联系我们
-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 长三角电话:15800707700
- 珠三角电话:15915344883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业大厦14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