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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案件,技术副总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四换律师,18个月终得无罪

时间:2019-11-1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案由:XJ公司拥有生产扩散板的生产配方和生产技术(经鉴定该技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嫌疑人赖某利用其担任XJ公司技术副总的职务便利主动找到王某;以提供XJ公司生产配方和生产技术为由,介绍王某和XL公司合作生产扩散板.后收取王某项目合作介绍费用30万,双方约定合作期不低于三年,每年10万元,未满年限按10万元每年退还给王福明,后XL公司在赖某的帮助下生产扩散板,给XJ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自报价值约32749613.28)。
 
       案件经过:2014年5月5日,被告人赖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赖某被逮捕。本案于2014年8月7日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队详细阅读案件材料,总结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咨询鉴定专家,组织材料,提供证据等一系列的行动,2015年11月13日,赖某终于得以告别十八个月来的牢狱风云,获判无罪,当天即取保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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