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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条件

时间:2019-07-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以及解释和指导使用程序的文档的总和。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源程序是指用高级语言或汇编语言编写的程序,目标程序是指源程序经编译或解释加工以后,可以由计算机直接执行的程序。所谓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其要获得法律保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可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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