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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搜索引擎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之帮助行为

时间:2019-06-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搜索引擎公司主要业务之一的竞价排名服务,是一些搜索引擎公司推出的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具体做法是,广告主在购买该项服务后,通过注册一定数量的关键词,按照付费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则,购买丁同一关键词的网站按不同的顺序进行排名,出现在网民相应的搜索结果中。竞价排名服务是建立在搜索引擎服务基础上的,其未改变搜索引擎服务的本质而只是按一定的规则使在某种设定条件下的搜索结果按竞价高低出现排列。
       当然,毕竟这种改变了自然排名顺序的排列,有竞价排名服务商和参加竞价排名服务者的主观意志在其中,所以,竞价排名服务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关键词及网站内容的审查义务,一旦参加竞价排名的网站发生侵权行为,特别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是否应承担责任则颇有争议。一般情况下,除非有显而易见的违法或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存在,搜索引擎公司无须审查参加竞价排名的网站中具体提供什么商品或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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